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二、下放方式:赋权下放
三、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四、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 备注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 制式表格 |
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 制式文本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申请人自备 |
六、办理程序
一审一核或审核合一(各乡镇根据自己情况决定)
七、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