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一、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二、下放方式:赋权下放
三、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四、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 备注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
制式表格 |
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
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或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清算组备案 | 制式文本 |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 |
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 |
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需省级以上报纸)或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债权人公告 | 申请人自备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
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
六、办理程序
一审一核或审核合一(各乡镇根据自己情况决定)
七、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申请合作社注销目前有两种方式。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进行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公示,公示期满45天后来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申请注销记。
在省级以上的报纸刊登注销公告,公告满45天后,来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申请注销登记。
合作社注销所需的申请表格和制式模板,可到平乡县政务服务网下载(需使用A4纸打印)。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xtqh.hbzwfw.gov.cn/art/2019/5/16/art_671_1574424.html)
3、合作社申请注销的材料需加盖公章
4、 对于未涉及纳税义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出具清税证明;涉及纳税义务未办理清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税后可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