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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2-03   来源: 寻召乡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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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

一、事项名称: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

二、下放方式:赋权下放

三、设定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四、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备注

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政府办需提供批复文件,民办非营利性提供核名通知书

申请人自备

选址报告、可行性报告

申请人自备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房屋协议

申请人自备

医疗机构位置图、科室平面布局图

申请人自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各科室工作制度)

申请人自备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或处理合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设备清单

申请人自备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年龄、经历及身份证复印件,不存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的情形;人员名单(姓名、执业级别、执业范围、职称);医护人员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设备清单

申请人自备

六、办理程序   受理---踏勘—审核---办结发证

七、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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