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续展、注销
一、事项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续展、注销
二、下放方式:赋权下放
三、设定依据: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版)、《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四、受理条件: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高不低于150厘米,符合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身体条件的平乡县籍居民(平乡县户籍地以外的需办理平乡县居住证明)
五、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 备注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身体健康条件证明 |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考试---发证
七、法定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