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
关于平乡县香群自行车配件厂年加工10万件自行车零配件、年产30吨塑料膜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已经对该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联系电话:0319-7991126
通讯地址:邢台市平乡县建设大街与平安路交汇处附近平乡县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环保局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平乡县香群自行车配件厂年加工10万件自行车零配件、年产30吨塑料膜项目 | 邢环平审[2024]15号 | 2024.6.20 | |
邢台市万通自行车零件厂自行车配件生产技改项目 | 邢环平审[2024]16号 | 2024.6.20 | |
平乡县谦浩儿童玩具厂年产150万套儿童玩具配件项目 | 邢环平审[2024]17号 | 2024.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