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邢台市政府

官方微信 | 

搜索

平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复决字〔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2-11   来源: 司法局   体裁分类:行政复议公开

字体:【  】 【打印】 分享至:

平乡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平复决字〔2022〕1号

申请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平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住邢台市平乡县建设大街。

法定代表人: 王健,职务:大队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邢公(交)行罚决字〔2021〕第1305322600288356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2年1月12日向平乡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收到复议申请书并依法受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2月8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