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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平复决字〔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04-27   来源: 司法局   体裁分类:行政复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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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平复决字〔2023〕7号


申请人:刘某

被申请人: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邢台市平乡县泽平路。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机关邮寄投诉举报信(XA32518099542),认为被申请人未告知申请人案件办结结果,不服,于2023年3月27日向平乡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收到复议申请书并依法受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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