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县文庙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文庙广场建设跟文庙大成殿修缮是两码事,文庙广场建设为平乡镇政府项目,不属于主体修缮。
2、文庙主体修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规章、程序进行逐级报批,修旧如旧,尽量减少替补,现已完成批复部分。
3、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和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不存在的历史建筑不允许进行复建,因各种原因没有就是没有,在重复进行建设也是现代新建,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另,原粮站整个院内都属于文庙大成殿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院内不允许进行建设、爆破、挖掘等工程实施,确实需要的,改变规划避让文物,不得对文物造成破坏、损害等。
您对我们的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