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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2年度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指标及第二批项目实施计划

发布日期: 2022-07-06   来源: 乡村振兴局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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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2年度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指标及

第二批项目实施计划

 

一、调整2022年度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指标

我县第一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9977.75万元,其中,涉及冀财农〔2021〕167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中“农业高效节水灌溉”资金854.75万元。县农业农村局为保证完成我县农业高效节水灌溉任务,提出将该资金从第一批项目实施计划中调出的申请,计划按原用途使用。

二、第二批整合资金项目实施计划

第二批计划整合使用涉农资金864万元,涉及冀财农﹝2022﹞27号《关于下达20220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中资金770万元和冀财农﹝2022﹞5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中资金94万元。

第二批整合涉农资金864万元,需用于弥补调出的第一批项目资金指标854.75万。剩余的9.25万元,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联合编制了平乡县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贫困人口技能提升项目。项目投资0.9万元,为全县2022年春季“雨露计划”补助6人,每人每季补助1500元。项目绩效为通过扶持、引导和培训,提高已脱贫人口素质,增强其就业和创业能力,预计受益已脱贫人口6人。

(二)项目管理费。投入8.35万元,用于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健康安全实施进行的项目评估、项目招标、项目监理、项目验收、项目审计等费用。

三、项目实施方式

(一)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为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可依照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乡振联﹝2021﹞17号)文件,做好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

(二)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四联签”制度。为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全运行,避免资金发生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现象。各责任单位资金拨付须按照平乡县财政局出台的《平乡县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暂行办法》(平财〔2018〕7号;即“四联签”制度)执行。

根据冀财农〔2021) 26号文件《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提交县政府对调整2022年度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指标及第二批项目实施计划予以审批。

详见附件:平乡县调整2022年度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指标及第二批项目实施计划表

关于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第一批项目及第二批项目实施.pdf


投诉地址:平乡县振兴大街106号县政府第二办公区平乡县扶贫开办公室

监督电话:12317    03197835313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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