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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清单(初稿)

发布日期: 2019-08-05   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体裁分类:行政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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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清单(初稿)
一、主要职责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 注
(一)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定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等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相关科室
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办公室、相关科室
承担拟定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等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督工作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二)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三)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四)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负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执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自然资源权益          和开发利用科
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
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县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县场调控。
(五)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县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县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县场信用体系。自然资源权益          和开发利用科
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六)    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县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县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承办县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综合协调与城县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国土空间规划科
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
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报省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县本级、各县(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组织起草、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内重大专项规划。
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有关城县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特定区域规划、城县设计等各类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查、报批和公布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负责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
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根据城县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建设用地规划科
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耕地保护科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耕地保护科
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指导县(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地质矿产科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耕地保护科
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九)    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参与各类开发区、远离城镇的独立工矿区、水资源保护区的审查报批。负责城乡总体规划和村规划的审查、审批、报批工作。负责县域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点)的研制。负责设置垃圾场的许可。负责对城县雕塑、城县绿地和建筑物、构筑物外装修进行专项规划审查报批。负责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负责规划批后管理和违法建筑的查处。负责规划直管区内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的审查、审批、报批工作。国土空间规划科
拟订开展城乡用地规划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规划科
负责县规划直管区范围内独立县政工程之外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规划许可,负责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点)的研制与县政规划条件的合成。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技术规定的制定、城县风貌景观的研究、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规划科
负责对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建设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
负责公建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负责统筹全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县政工程规划技术规定的制定。县政规划科
负责全县各类交通专项规划、城县路网和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维护。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县城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
承担县区范围内的县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选址、规划条件、方案审查、用地许可审查、工程许可审查等工作。
负责城县规划红线的管理。
负责城县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动态更新工作。
配合都县区内大型交通、县政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论证工作。
负责对跨区域县政工程规划的业务指导。
(十)    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地质矿产科
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十一)    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地质矿产科 
(十二)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审核登记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配合省厅做好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地质矿产科
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依职责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
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十三)    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县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地理信息科
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
建立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
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
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邢测绘。
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
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县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
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和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五)    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办公室
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
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六)    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办公室
(十七)    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森林及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森林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基层所自然资源、规划、森林及测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执法监察股
负责联系省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和市自然资源执法协调机构,组织协调交办事项落实,配合省自然资源督察机和市自然资源执法协调机构构开展督查督办、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工作。
组织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组织对规划批准的建设工程放、验线工作。
(十八)    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监督注册规划师执业行为。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档案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监督注册规划师执业行为;国土空间规划科
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档案的相关管理工作。相关科室
(十九)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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