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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1

发布日期: 2021-01-04   来源: 田付村镇   体裁分类:审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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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1
序号序号序号主项名称主项名称主项名称子项名称子项名称子项名称条线条线条线事项类型事项类型事项类型办理层级办理层级办理层级设定依据备注备注备注
1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教育教育教育行政许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乡级乡级乡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18 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一条

2户口登记、注销、迁移户口登记、注销、迁移户口登记、注销、迁移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公安公安公安行政确认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乡级乡级乡级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第十七条
2.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
范》 (冀公治  〔2019〕15 号) 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第十七条
2.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
范》 (冀公治  〔2019〕15 号) 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第十七条
2.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
范》 (冀公治  〔2019〕15 号) 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3出生登记出生登记出生登记公安公安公安行政确认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乡级乡级乡级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第七条
2.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
范》(冀公治  〔2019〕15号)第二十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第七条
2.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
范》(冀公治  〔2019〕15号)第二十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第七条
2.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
范》(冀公治  〔2019〕15号)第二十条


4户口迁移户口迁移户口迁移公安公安公安行政确认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乡级乡级乡级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第十条、第十三条
2.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
范》(冀公治  〔2019〕15号)第五十一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第十条、第十三条
2.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
范》(冀公治  〔2019〕15号)第五十一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第十条、第十三条
2.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
范》(冀公治  〔2019〕15号)第五十一条


5户口注销户口注销户口注销公安公安公安行政确认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乡级乡级乡级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第八条、第十一条
2.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
范》 (冀公治  〔2019〕15 号)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第八条、第十一条
2.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
范》 (冀公治  〔2019〕15 号)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第八条、第十一条
2.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
范》 (冀公治  〔2019〕15 号)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序号序号序号主项名称主项名称主项名称子项名称子项名称子项名称条线条线条线事项类型事项类型事项类型办理层级办理层级办理层级设定依据备注备注备注
6
居  民  户  口  簿  补
(换)领居  民  户  口  簿  补
(换)领居  民  户  口  簿  补
(换)领
公安公安公安行政确认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乡级乡级乡级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第四条
2.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
范》(冀公治  〔2019〕15号)第九十五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第四条
2.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
范》(冀公治  〔2019〕15号)第九十五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第四条
2.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
范》(冀公治  〔2019〕15号)第九十五条


7立户分户立户分户立户分户公安公安公安行政确认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乡级乡级乡级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第五条
2.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
范》(冀公治  〔2019〕15号)第十三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第五条
2.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
范》(冀公治  〔2019〕15号)第十三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第五条
2.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
范》(冀公治  〔2019〕15号)第十三条


8核发居民身份证核发居民身份证核发居民身份证核发居民身份证核发居民身份证核发居民身份证公安公安公安行政确认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乡级乡级乡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011 年
10月29日修正)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011 年
10月29日修正)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011 年
10月29日修正)第二条


9核发居住证核发居住证核发居住证核发居住证核发居住证核发居住证公安公安公安行政确认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乡级乡级乡级1.  《居住证暂行条例》 (2015 年10 月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3 号) 第二条、第八条
2.  《河 北 省 居 住 证 实 施 办 法   (试 行)》 (2016年2月15日)第九条1.  《居住证暂行条例》 (2015 年10 月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3 号) 第二条、第八条
2.  《河 北 省 居 住 证 实 施 办 法   (试 行)》 (2016年2月15日)第九条1.  《居住证暂行条例》 (2015 年10 月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3 号) 第二条、第八条
2.  《河 北 省 居 住 证 实 施 办 法   (试 行)》 (2016年2月15日)第九条


10暂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公安公安公安行政确认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乡级乡级乡级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第十五条
2.  《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 (河北
省人民政府令  〔2011〕第20号)第九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第十五条
2.  《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 (河北
省人民政府令  〔2011〕第20号)第九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第十五条
2.  《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 (河北
省人民政府令  〔2011〕第20号)第九条


11老年人福利补贴老年人福利补贴老年人福利补贴高龄津贴申领高龄津贴申领高龄津贴申领民政民政民政行政给付行政给付行政给付乡级乡级乡级1.  《中华 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2.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河北省人民
政府令  〔2014〕7号)第九条
3.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018 年
9月20日)第二十五条1.  《中华 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2.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河北省人民
政府令  〔2014〕7号)第九条
3.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018 年
9月20日)第二十五条1.  《中华 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2.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河北省人民
政府令  〔2014〕7号)第九条
3.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018 年
9月20日)第二十五条
乡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12经济状况证明出具经济状况证明出具经济状况证明出具经济状况证明出具经济状况证明出具经济状况证明出具民政民政民政行政确认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乡级乡级乡级《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2007 年7 月 19日)第十四条

序号序号序号主项名称主项名称主项名称子项名称子项名称子项名称条线条线条线事项类型事项类型事项类型办理层级办理层级办理层级设定依据备注备注备注
13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民政民政民政行政许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乡级乡级乡级《殡葬管理条例》  (2012 年11 月9 日修正)第三条、第八条乡镇负责受 理、 审核乡镇负责受 理、 审核乡镇负责受 理、 审核
14临时救助临时救助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民政民政行政给付行政给付乡级乡级《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2015 年11 月
12日)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2015 年11 月
12日)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乡镇负责受 理、 审核乡镇负责受 理、 审核
15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民政民政行政给付行政给付乡级、村级乡级、村级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0〕54号)
2.  《河北省民政厅等12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
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  〔2019〕4号)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0〕54号)
2.  《河北省民政厅等12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
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  〔2019〕4号)
村级负责受 理, 乡级负责审核村级负责受 理, 乡级负责审核
1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领民政民政行政给付行政给付乡级、村级乡级、村级《河北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  〔2019〕4号)村级负责受 理, 乡级负责审核村级负责受 理, 乡级负责审核
17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民政民政行政给付行政给付乡级乡级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9 年3 月2 日修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
月12日)第十二条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9 年3 月2 日修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
月12日)第十二条
乡级负责受 理、 初审乡级负责受 理、 初审
18最低生活保障定期审核最低生活保障定期审核最低生活保障定期审核最低生活保障定期审核民政民政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乡级乡级《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2015 年11 月
12日)第十四条《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2015 年11 月
12日)第十四条
乡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19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民政民政行政给付行政给付乡级乡级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6〕14号)
2.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9 年3 月2 日
修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6〕14号)
2.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9 年3 月2 日
修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乡级负责受 理、 初审乡级负责受 理、 初审
序号序号主项名称主项名称子项名称子项名称条线条线事项类型事项类型办理层级办理层级设定依据备注备注
20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民政民政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乡级乡级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1 年4 月
28日修正)第八条
2.  《婚姻登记条例》  (2003 年7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1 年4 月
28日修正)第八条
2.  《婚姻登记条例》  (2003 年7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


21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民政民政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乡级乡级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1 年4 月
28日修正)第三十一条
2.  《婚姻登记条例》  (2003 年7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1 年4 月
28日修正)第三十一条
2.  《婚姻登记条例》  (2003 年7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


22城乡低保户信息核查城乡低保户信息核查城乡低保户信息核查城乡低保户信息核查民政民政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乡级、村级乡级、村级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第四条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  〔2020〕 18号)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第四条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  〔2020〕 18号)


23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民政民政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乡级乡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民发  〔2008〕 156号)第十一条

24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民政民政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乡级乡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
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
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2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民政、残联民政、残联行政给付行政给付乡级、村级乡级、村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发
〔2015〕52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发
〔2015〕52号)
村级负责受 理, 乡级负责初审村级负责受 理, 乡级负责初审
2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民政、残联民政、残联行政给付行政给付乡级、村级乡级、村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发
〔2015〕52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国发
〔2015〕52号)
村级负责受 理, 乡级负责初审村级负责受 理, 乡级负责初审
27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民政、卫生健康民政、卫生健康行政给付行政给付乡级乡级《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16 年12 月
2日)第七条《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16 年12 月
2日)第七条
乡级负责受理乡级负责受理
序号序号主项名称主项名称子项名称子项名称条线条线事项类型事项类型办理层级办理层级设定依据备注备注
28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司法行政公共服务乡级、村级《法律援助条例》(2003 年7 月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

29人民调解服务人民调解服务司法行政公共服务乡级、村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2010 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第三十四条

30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司法行政公共服务乡级、村级《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2013 年5 月 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第三条、第十条

31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乡级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8 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2.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2000 年11
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3.  《关于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劳社部发  〔2006〕46号)
4.  《集体合同规定》  (2004 年1 月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 年
12月28日修正)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四条
6. 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
<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冀劳社  〔2008〕48号)


32公益性岗位管理和服务公益性岗位管理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乡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 社
〔2017〕164号)


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条线事项类型办理层级设定依据备注
33就业信息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乡级、村级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 年
4月24日修正)第三十五条
2.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015 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3.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2018 年6 月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0 号)第十五条


34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乡级、村级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 年
4月24日修正)第三十五条
2.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015 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3.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2018 年6 月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0 号)第十五条


35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见习补贴申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乡级1.  《关于印发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  〔2017〕164号)第四条
2.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
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8〕39号)
3.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7〕28号)
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
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5〕23号)
5.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的通知》     (冀 人社发
〔2018〕70号)
乡级负责受理
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条线事项类型办理层级设定依据备注
36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乡级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5〕23号)
2.  《关于印发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社  〔2017〕164号)第四条
3.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的通知》     (冀 人社发
〔2018〕70号)
乡级负责受理
37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乡级1.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3〕43号)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
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5〕23号)
3.  《关于印发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  〔2017〕164号)第十一条
4.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8〕46号)
5.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的通知》     (冀 人社发
〔2018〕70号)
乡级负责受理
38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职业介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乡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2018 年6 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
五条
乡级负责受理
39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乡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2018 年6 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
五条
乡级负责受理
40创业开业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乡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2018 年6 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
五条
乡级负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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