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国家统计局邢台调查队发布2023年前三季度各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显示:平乡县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27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40元,同比增长6.4%,增速位居全市第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89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32元,同比增长8.5%,增速位居全市第1。
同国家、省、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对比,平乡县城镇收入增速高于全国1.2个百分点,高于全省1.1个百分点,高于全市1.4个百分点;农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0.9个百分点,高于全省1.5个百分点,高于全市1.9个百分点。其中,前三季度农村收入增速继一季度、上半年全市排名第一以来再次夺冠,喜获三连冠佳绩。
2023年前三季度平乡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惠民政策持续发力,为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居民收入平稳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