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寻召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报告
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在县政府办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我乡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政务公开工作当作乡政府重要工作的一部分,切实加强公文类信息管理工作,对信息的公开属性严格把关,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和审核,保证了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顶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三、本年 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度,我乡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大,机制不健全,形式较单一,时效性不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激励、竞争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利用微信、广播、墙报、公共查阅点及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宣传,使民众了解政策有方法、查阅信息有去处、遇到问题有帮助。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等工作制度,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能方便群众查询,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