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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20   来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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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主动信息公开207条,其中政府网站信息公开102条,利用公众平台发布信息10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都在规定的7-15个工作日内认真回复,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重视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及时梳理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做到“立改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4年我局全年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公告公示11篇、新闻动态23篇、机关党建12篇。

(五)监督保障:我局建立监督保障机制,对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事件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其他处理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部分政务公开信息的实效性不够强,不够及时;二是公开内容和形式还欠丰富。

    (二)改进情况

    我局将按照《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二是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按照“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局办理的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县综合执法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平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平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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