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平乡县2022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平乡县2022年度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文件精神,结合平乡县委、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平发〔2021〕8号)文件,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特制定本使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二)编制的必要性
1.聚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我县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和发展目标,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新格局,紧紧围绕突出问题,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导向,以乡村振兴项目为平台,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财政涉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2.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需要。群众稳定脱贫、不致贫不返贫,产业发展是基础,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2022年,我县把设施大棚种植、特色种植作为促进群众增收的主要产业来抓,把产业配套发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推进,实施产业兴农战略。
3.改善农村基础设施需要。对街道、联户路、便道建设薄弱的村,进行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对建设美丽乡村的村,进行水、电、路等提升完善;对公益设施较差的村,进行村级公共厕所、“空心村”治理。
(三)年度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大项目实施,使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不断提升,生存环境不断改善,脱贫户和防贫监测户收入稳定增长,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四)综合效果
项目实施后,可使全县100个村(已脱贫村44个)通过实施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巩固扩展脱贫成果,增加村集体收入,增强基层开展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达到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可使全县124个村(已脱贫村28个)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的各项指标进一步得到巩固提升,群众获得感、认可度进一步提高。
二、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预算资金实际的需求,截至目前,我县2022年符合整合范围资金为12721.68万元,实际完成整合资金9977.75万元,整合率78.43%。其中:中央资金整合3812万元;省级资金整合4359.75万元;市级资金整合406万元;县级资金整合1400万元。具体为:
(一)中央资金。已整合中央资金3812万元。涉及冀财农﹝2021﹞12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2838万元、冀财农﹝2021﹞13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924万元、冀财建﹝2021﹞20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50万元。
(二)省级资金。已整合省级资金4359.75万元。涉及冀财农﹝2021﹞14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2927万元、冀财农﹝2021﹞167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854.75万元、冀财农﹝2021﹞15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578万元。
(三)市级资金。已整合市级资金406万元,涉及邢财农﹝2022﹞1号《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90万元、邢财农﹝2022﹞4号《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316万元。
(四)县级资金。已整合县级资金1400万元,涉及平财预﹝2021﹞1号《关于批复2022年预算的通知》1400万元(即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建设任务
依据根据平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划,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和实施条件,在相关部门前期论证基础上,通过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总投资测算,确定2022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为:
(一)产业振兴项目。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6110万元,产业占比为61.23%。扶持100个村发展到村资产收益、特色种植示范区建设、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示范区及防贫监测户产业救助项目等项目4个。具体内容为:
1.到村资产收益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4900万元,计划将资金投入到国有独资企业——平乡县济林源农林有限公司,由其运营管护,受益村年可获得6%收益。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一是投资3000万元,在油召乡张第二町村建设蔬菜日光温室大棚及日光温室配套设施建设,总占地面积约270亩;二是投资900万元,在寻召乡王洪康村建设蔬菜日光温室大棚及日光温室配套设施建设,总占地面积约80亩;三是投资1000万元,购置大型拖拉机、大型收割机(能打捆)、打药机、无人机、秸秆还田机等先进农业机械设备100台套。
产权归属:产权归县政府。
受益主体:受益主体为82个村(其中:已脱贫村41个),收益率为6%,年可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94万元。
巩固拓展脱贫效果:一是预计可使已脱贫的1331户4138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二是各村设立村级防贫专项资金,对启动的防贫预警人员进行资金救助;三是每村设立扶贫公益岗位1-2个,增加已脱贫户就业机会;四是用于各村乡村振兴村容村貌改造提升。
2.特色种植示范区建设项目1个。项目投入资金300万元,在全县建设不少于7个千亩特色种植示范区,总面积1万亩左右,对示范区发展特色种植给予种苗、化肥补贴。项目区建设地点原则上为脱贫村,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选择其他村。受益对象为各乡镇、办事处发展特色种植种植户,优先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进行补贴。
产权归属:特色种植种植户。
受益主体:特色种植种植户。
巩固脱贫效果:一是以科技为支撑,实施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促进产量、品质和效益提高,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二是实现亩增收500元以上,预计年可增收500万元;三是增强种植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发展特色种植的内生动力。
3.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示范区项目1个。投入资金900万元,利用原镇政府(现河古庙镇社会劳动保障所)院内闲置土地,建设总占地面积约1988平方米,其中:(1)建设两层钢结构车间,建筑面积共2000平方米;(2)建设框架结构电商直播基地、电商服务中心占地建设三层,建筑面积2170平方米。
产权归属:产权归18个村集体。
受益主体:受益主体为常庄、西铺、陈庄、董家村、大张庄、路家庄、高张庄、高阜镇、董家庄、西马延、袁家庄、孙章村、贾村、西位、闫屯、常河镇、孙庄、赵章村等18个村村集体。以租赁形式产生收益,预计可增加村集体收入72万元,并提供就业岗位30人。
巩固脱贫效果:一是设立村级防贫专项资金,优先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进行帮扶救助;二是推动河古庙镇产业振兴,带动全民共同富裕;三是用于各村乡村振兴村容村貌改造提升。
4.防贫监测户产业救助项目1个。项目投资10万元,计划扶持预警的防贫对象发展特色种养、到户光伏、到户电商等产业救助项目7个,每户按实际情况进行救助。
产权归项目户,收益主体为项目户,户均年增加收益在1000元以上,进一步提高预警防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637.75万元,扶持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42个。具体内容为:
1.乡村道路建设项目28个。投入资金1938.4万元。帮助东来仲疃、王家园等28个村新建出村路19000平方米;新建街道11730平方米;新建田间路1650平方米;新建便道103172平方米;新铺设路沿石18675米;新建联户路8480平方米;翻建街道50960平方米;翻建出村路9600平方米。
项目实施后,可进一步推进28个村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发展,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各村美丽乡村建设。
2.美丽乡村建设项目11个。投入资金928.05万元,帮助王杨村、沈杨村、下疃、东河古庙、陈家庄、董固、路家庄、丁周天、五座楼、魏闫庄、铺上等11个村铺设便道砖100312.9平方米;新建街道1000平方米;翻建街道636平方米;新建联户路33765.3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10盏;安装LED节能路灯133盏。
项目实施后,可进一步推进11个村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发展,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各村美丽乡村建设。
3.空心村整治提升项目2个。投入资金275.3万元,一是100万元用于三和城投实施的空心村拆除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平方米补助20元和30元。二是175.3万元用于一次性补助7个乡镇整治351处拆除残垣断壁或破旧农宅87632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20元和30元。
项目实施后,可为进一步激发村民热情,撬动民间资本,确保“空心村”整治提升任务顺利完成。
4.农村公厕建设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496万元。帮助7个乡镇85个村,新建设村级无害化公共厕所124所。项目实施后,可有效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全县农村厕所革命,使其村容村貌得到提升。
(三)金融扶贫项目。项目投资25万元,计划对7个乡镇112个建档立卡户的小额扶贫贷款500余万元进行贴息补助。项目绩效为通过扶贫小额信贷,助推已脱贫户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手工业、家庭旅游业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创业增收项目,使其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预计项目受益已脱贫人口112人。
(四)贫困人口技能提升项目。项目投资114万元,为全县2021年秋季“雨露计划”补助380人,2022年春季“雨露计划”补助380人,每人每季补助1500元。项目绩效为通过扶持、引导和培训,提高已脱贫人口素质,增强其就业和创业能力,预计受益已脱贫人口760人。
(五)项目管理费。投入91万元,用于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健康安全实施进行的项目评估、项目招标、项目监理、项目验收、项目审计等费用。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由乡镇、村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乡村振兴发展的需求,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建成初步的村级项目库、村公示、乡初级审核、乡公示等程序申报项目至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汇总上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
(二)项目论证
项目选择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先调研、再研究、后确定”为原则,根据发展需要、轻重缓急确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以实际需要为标准确定建设先后顺序,产业发展项目以投资强度、效益情况、带动人口增收情况确定。
(三)项目审核
项目确定后,由平乡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从项目库筛选项目编制实施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市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
由县人民政府已经审核的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使用用途,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程序重新报批。
(三)项目批复及实施
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由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根据实施方案编制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报请县政府批复后通知资金涉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目责任部门根据批复的项目计划,依据《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1〕26 号),并参照本单位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组织(或监督)项目主体开展项目实施,依法对应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后建设,同时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管理。
(四)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责任部门申请验收,项目责任部门结合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按各项目责任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验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可按有关程序委托社会力量(第三方)进行验收,对项目质量、数量把关。
(五)资金拨付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项目,资金实行分头报账制度,财政局按照本方案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各责任单位,由项目责任部门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报账手续。项目责任部门要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项目专账,明晰资金流向,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各项目责任部门拨付工程资金时,可遵照《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扶贫脱贫〔2020〕4 号)精神:“疫情防控期间,保证资金正常拨付,工程项目动工即可拨付项目资金的 30%-50% ,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禁变相滞留、截留资金。”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了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涉及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兼任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处理整合使用资金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市报备。并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为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可依照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乡振联﹝2021﹞17号)文件,做好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
(三)加强绩效考评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职能,明确本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抽取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建立以资金规范使用、项目完成率为重点的绩效考评体系,科学设置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
(四)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所有项目建设完成后,均须执行《平乡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细则》(平政办发〔2021〕12号)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经营性资产管护经费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公益性资产要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
附件1平乡县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