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局报来《关于〔2025〕-11、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拍卖出让供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5〕-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425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440.26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5〕-11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5〕23号)执行,容积率大于等于1.5,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同意〔2025〕-11号地块起拍价为31.837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3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该宗土地出让后,竞买保证金13万元由收取部门直接上缴财政转为土地出让金,溢价部分为土地出让金,地上违法建筑物18.8377万元由财政部门按照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批而未供土地地上建筑物处置意见》的通知(〔2019〕16号)和《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供地时违法建筑物处置情况的批复》(平政字〔2023〕25号)文件办理。
二、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5〕-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428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441.71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5〕-12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5〕24号)执行,容积率大于等于1.5,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同意〔2025〕-12号地块起拍价为31.691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3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该宗土地出让后,竞买保证金13万元由收取部门直接上缴财政转为土地出让金,溢价部分为土地出让金,地上违法建筑物18.6914万元由财政部门按照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批而未供土地地上建筑物处置意见》的通知(〔2019〕16号)和《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供地时违法建筑物处置情况的批复》(平政字〔2023〕25号)文件办理。
同意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全权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实施。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