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平乡县丰州街南延(时公路—崇教路)道路给排水工程项目供地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平乡县丰州街南延(时公路—崇教路)段,平乡县家和小院小区东侧,该项目新增建设用地1.1199公顷划拨给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建设平乡县丰州街南延(时公路—崇教路)道路给排水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同意该项目以划拨形式供地,项目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社保费、耕地开垦费等均由县财政负责。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公安机关备案 130500020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