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邢台市政府

官方微信 |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平政字

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为平乡县河古庙镇人民政府批而未供中城镇村道路用地和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录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05-31   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体裁分类:平政字

字体:【  】 【打印】 分享至:

平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为平乡县河古庙镇人民政府批而未供

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录入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批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为平乡县河古庙镇人民政府批而未供中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录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供地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古庙镇批而未供中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面积10241平方米(15.3615录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直接划拨至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名下。

二、同意本次批而未供边角地依据县政府批复直接在系统录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不再组卷归档,同时核减辖区内批而未供土地面积。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2022530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