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为平乡县河古庙镇人民政府批而未供中
城镇村道路用地和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录入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为平乡县河古庙镇人民政府批而未供中城镇村道路用地和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录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供地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河古庙镇批而未供中城镇村道路用地和交通服务场站用地,面积10241平方米(15.3615亩),录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直接划拨至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名下。
二、同意本次批而未供边角地依据县政府批复直接在系统录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不再组卷归档,同时核减辖区内批而未供土地面积。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