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2021〕-48、〔2022〕-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供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1〕-4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370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48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1〕62号)执行。
同意〔2021〕-48号地块起拍价为4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45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二、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2〕-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10号地块的规划意见》(平自然规划〔2022〕19号)执行。
同意〔2022〕-10号地块起拍价为34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43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三、同意以上2宗土地拍卖出让活动全权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实施。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