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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48、〔2022〕-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供地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05-31   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体裁分类:平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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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2021-48、2022〕-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供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1-4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370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48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162号)执行。

同意2021-48号地块起拍价为4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45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二、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2-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10号地块的规划意见》(平自然规划202219号)执行。

同意2022-10号地块起拍价为34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43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三、同意以上2宗土地拍卖出让活动全权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实施。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2022年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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