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2022〕-23、24、2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供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2〕-2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25591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23号地块的规划意见》(平自然规划〔2022〕37号)执行。
同意〔2022〕-23号地块起拍价为63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633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二、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2〕-2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2980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24号地块的规划意见》(平自然规划〔2022〕38号)执行。
同意〔2022〕-24号地块起拍价为33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31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三、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2〕-2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43481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25号地块的规划意见》(平自然规划〔2022〕39号)执行。
同意〔2022〕-25号地块起拍价为110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108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同意该三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标准地”模式进行出让。
同意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全权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实施。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