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2022〕-31、3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供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2〕-3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0666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肆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31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2〕48号)执行。
同意〔2022〕-31号地块起拍价为143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431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二、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2〕-3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72812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32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2〕49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2]- 3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
同意〔2022〕-32号地块起拍价为186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868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同意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标准地”模式进行出让。三、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全权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实施。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