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2023〕-06、07、08、09、10、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供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3〕-0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7369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06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3〕11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3〕- 06、07、08、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
同意〔2023〕-06号地块起拍价为18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85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二、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3〕-0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7462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07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3〕12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3〕- 06、07、08、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
同意〔2023〕-07号地块起拍价为18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87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三、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3〕-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7947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08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3〕13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3〕- 06、07、08、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
同意〔2023〕-08号地块起拍价为19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99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四、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3〕-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2218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09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3〕14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3〕- 06、07、08、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
同意〔2023〕-09号地块起拍价为5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56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五、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3〕-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065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10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3〕15号)执行。
同意〔2023〕-10号地块起拍价为2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7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六、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3〕-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137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11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3〕16号)执行。
同意〔2023〕-11号地块起拍价为2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9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同意〔2023〕- 06、07、08、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标准地”模式进行出让。
同意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全权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实施。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