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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14、15、19、2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供地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7-05   来源: 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平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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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2023〕-14、15、19、2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供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3〕-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989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14号地块的规划要求》(平自然规划〔2023〕19号)执行。

同意〔2023〕-14号地块起拍价为7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71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二、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3〕-1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864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15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3〕21号)执行。

同意〔2023〕-15号地块起拍价为2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0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三、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3〕-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8354平方米。出让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19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3〕25号)执行。

同意〔2023〕-19号地块起拍价为52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529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四、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3〕-2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2961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20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3〕26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3〕-2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

同意〔2023〕-20号地块起拍价为7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74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同意〔2023〕- 2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标准地”模式进行出让。

同意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全权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实施。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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