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无偿收回平乡县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无偿收回平乡县河古庙镇人民政府位于平乡县河古庙镇天顺路中段北侧2150平方米(3.2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到县土地储备中心。
待该宗地重新规划后另行出让。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储手续。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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