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2023〕-22、25、26、27、28、2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供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3〕-2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21147平方米。出让用途为教育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22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3〕30号)执行。
同意〔2023〕-22号地块起拍价为619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6193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二、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3〕-2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40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25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3〕31号)执行。
同意〔2023〕-25号地块起拍价为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三、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3〕-2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09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26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3〕32号)执行。
同意〔2023〕-26号地块起拍价为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四、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2389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27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3〕33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
同意〔2023〕-27号地块起拍价为6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60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五、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3〕-2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8735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28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3〕34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3〕-2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
同意〔2023〕-28号地块起拍价为21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17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六、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3〕-2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381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29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3〕35号)执行。
同意〔2023〕-29号地块起拍价为1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0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同意〔2023〕- 27、2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标准地”模式进行出让。
同意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全权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实施。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