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局报来《关于〔2023〕-4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拍卖出让供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3〕-4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1601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8310.44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47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3〕51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3〕- 40、41、42、43、44、45、46、4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
同意〔2023〕-47号地块起拍价为850.167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23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该宗土地出让后,竞买保证金323万元由收取部门直接上缴财政转为土地出让金,溢价部分为土地出让金,地上违法建筑物527.1674万元由财政部门按照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批而未供土地地上建筑物处置意见》的通知(〔2019〕16号)和《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供地时违法建筑物处置情况的批复》(平政字〔2023〕25号)文件办理。
同意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标准地”模式进行出让。
同意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全权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实施。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