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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52、5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拍卖出让供地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1-10   来源: 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平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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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局报来《关于〔2023〕-52、5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拍卖出让供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3-5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956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8868.51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52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363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3-51、52、5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

同意2023-52号地块起拍价为1296.976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66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该宗土地出让后,竞买保证金266万元由收取部门直接上缴财政转为土地出让金,溢价部分为土地出让金,地上违法建筑物1030.9769万元由财政部门按照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批而未供土地地上建筑物处置意见》的通知(201916号)和《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供地时违法建筑物处置情况的批复》(平政字2023〕25号)文件办理。

二、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3-5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8383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4741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53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364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3- 51、52、5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

同意2023-53号地块起拍价为715.724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34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该宗土地出让后,竞买保证金234万元由收取部门直接上缴财政转为土地出让金,溢价部分为土地出让金,地上违法建筑物481.7248万元由财政部门按照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批而未供土地地上建筑物处置意见》的通知(201916号)和《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供地时违法建筑物处置情况的批复》(平政字2023〕25号)文件办理。

同意该2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标准地”模式进行出让。

同意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全权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实施。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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