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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02、03、04、05、06、07、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供地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1-19   来源: 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平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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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2024〕-02、03、04、05、06、07、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供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66408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02号地块的规划意见》(平自然规划〔2024〕02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02、03、04、06、07、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

同意〔2024〕-02号地块起拍价为169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698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二、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566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03号地块的规划意见》(平自然规划〔2024〕03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02、03、04、06、07、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

同意〔2024〕-03号地块起拍价为40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406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三、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0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0881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04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04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02、03、04、06、07、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

同意〔2024〕-04号地块起拍价为27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78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四、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76512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仓储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05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05号)执行。

同意〔2024〕-05号地块起拍价为211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112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五、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0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5840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06号地块的规划意见》(平自然规划〔2024〕06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02、03、04、06、07、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

同意〔2024〕-06号地块起拍价为149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493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六、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0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26667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07号地块的规划意见》(平自然规划〔2024〕07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02、03、04、06、07、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

同意〔2024〕-07号地块起拍价为69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690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七、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59634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08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08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02、03、04、06、07、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

同意〔2024〕-08号地块起拍价为164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648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同意〔2024〕-02、03、04、06、07、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以“标准地”模式进行出让。

同意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全权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实施。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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