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2024〕-02、03、04、05、06、07、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供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66408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02号地块的规划意见》(平自然规划〔2024〕02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02、03、04、06、07、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
同意〔2024〕-02号地块起拍价为169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698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二、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566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03号地块的规划意见》(平自然规划〔2024〕03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02、03、04、06、07、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
同意〔2024〕-03号地块起拍价为40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406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三、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0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0881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04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04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02、03、04、06、07、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
同意〔2024〕-04号地块起拍价为27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78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四、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76512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仓储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05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05号)执行。
同意〔2024〕-05号地块起拍价为211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112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五、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0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5840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06号地块的规划意见》(平自然规划〔2024〕06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02、03、04、06、07、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
同意〔2024〕-06号地块起拍价为149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493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六、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0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26667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07号地块的规划意见》(平自然规划〔2024〕07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02、03、04、06、07、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
同意〔2024〕-07号地块起拍价为69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690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七、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59634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08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08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02、03、04、06、07、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
同意〔2024〕-08号地块起拍价为164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648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同意〔2024〕-02、03、04、06、07、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以“标准地”模式进行出让。
同意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全权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实施。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