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有偿收回平乡县智熙自行车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有偿收回平乡县智熙自行车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4027平方米(21.04亩),纳入到县土地储备中心。注销土地使用证号为:《冀(2021)平乡县不动产权第000088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同意平乡县智熙自行车有限公司的土地收回补偿价为500.77万元,待国有建设用地收储手续完成后由财政列支补偿给平乡县智熙自行车有限公司。
待该宗地重新规划后另行出让。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储手续。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