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2024〕-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供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5712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柒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09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11号)执行。
同意〔2024〕-09号地块起拍价为331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319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的整数倍。
同意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全权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实施。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