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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为平乡县公安局供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3-05   来源: 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平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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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为平乡县公安局供地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以划拨方式为平乡县公安局供地16285平方米(24.43亩),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用于平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业务大厅项目建设。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平乡县交警大队业务大厅建设项目规划要求》(平自然规划〔2023〕29号)文件执行。

该宗建设用地价款按成本价缴纳。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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