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为平乡县公安局供地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以划拨方式为平乡县公安局供地16285平方米(24.43亩),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用于平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业务大厅项目建设。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平乡县交警大队业务大厅建设项目规划要求》(平自然规划〔2023〕29号)文件执行。
该宗建设用地价款按成本价缴纳。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为平乡县公安局供地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以划拨方式为平乡县公安局供地16285平方米(24.43亩),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用于平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业务大厅项目建设。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平乡县交警大队业务大厅建设项目规划要求》(平自然规划〔2023〕29号)文件执行。
该宗建设用地价款按成本价缴纳。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