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第一批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
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你们单位报来的《关于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项目实施计划的请示》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们报来的《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项目实施计划》。
2、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为项目责任部门,负责所涉及项目的实施、验收、报账等,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从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确保项目资金12月底前完成报账拨付。
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3) 34号)文件精神,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