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盘活县风险补偿金和结余资金扶持跨年度(2021-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
实施计划的批复
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你们单位报来的《关于盘活县风险补偿金和结余资金扶持跨年度(2021-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请示》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们报来的《盘活县风险补偿金和结余资金扶持跨年度(2021-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计划》。
2、县乡村振兴局、田付村镇等部门为项目责任部门,负责所涉及项目的实施、验收、报账等,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从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确保项目资金12月底前完成报账拨付。
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1〕26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