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平乡县2024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县政府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平乡县2024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
二、请你单位会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2〕22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耕地进出平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2〕37号)等文件要求,对耕地转出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实行年度进出平衡,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转进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三、请你单位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监督各乡镇、办事处按照“严管严控、以进定出、先进后出、进出平衡”的原则,组织做好辖区乡镇、办事处已纳入《平乡县2024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的修建农村道路、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及其他农用地需要占用耕地实施计划,严禁出现耕地“非农化”现象,确保辖区内耕地进出平衡。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