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为平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下地块办理补出办转手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平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下位于中华路中段南侧地块,面积304平方米,按现行规划办理补出让手续后,转让给马淑芬使用,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同时,2023年1月13日《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平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下部分土地进行收储的批复》(平政字〔2023〕1号)文件不再执行。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