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你们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项目、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示范区巩固提升资金项目及安排第二批项目实施计划的请示》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们报来的《调整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项目、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示范区巩固提升资金项目及安排第二批项目实施计划》。
2、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等部门为项目责任部门,负责所涉及项目的实施、验收、报账等,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从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确保项目资金12月底前完成报账拨付。
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3) 34号)文件精神,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