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对<平乡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予以批复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平乡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陵园保护范围以平乡县烈士陵园红线基准线为界,东至烈士陵园东围墙,西至烈士陵园西围墙,南至烈士陵园南围墙,北至烈士陵园北围墙,面积约为18248.84平方米。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