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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10、11、1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供地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9-18   来源: 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平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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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2024〕-10、11、1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供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43840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柒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10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20号)执行,容积率不小于1且小于2.0,总建筑密度小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

同意〔2024〕-10号地块起拍价为1316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3162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的整数倍。

二、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30242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柒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11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21号)执行,容积率不小于1且小于2.0,总建筑密度小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

同意〔2024〕-11号地块起拍价为907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9076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的整数倍。

三、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1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7105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15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22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1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容积率大于等于1.2,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同意〔2024〕-15号地块起拍价为20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02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同意〔2024〕-1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标准地”模式进行出让。

同意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全权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实施。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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