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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16、17、18、19、20、21、22、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供地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9-23   来源: 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平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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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2024〕-16、17、18、19、20、21、22、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供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1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21306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16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23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16、17、18、19、20、21、22、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容积率大于等于1.2,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同意〔2024〕-16号地块起拍价为62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620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二、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1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6666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17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24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16、17、18、19、20、21、22、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容积率大于等于1.2,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同意〔2024〕-17号地块起拍价为18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89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三、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333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18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25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16、17、18、19、20、21、22、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容积率大于等于1.2,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同意〔2024〕-18号地块起拍价为37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78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四、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333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19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26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16、17、18、19、20、21、22、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容积率大于等于1.2,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同意〔2024〕-19号地块起拍价为37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78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五、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2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24201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20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27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16、17、18、19、20、21、22、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容积率大于等于1.2,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同意〔2024〕-20号地块起拍价为68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687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六、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2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333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21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28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16、17、18、19、20、21、22、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容积率大于等于1.2,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同意〔2024〕-21号地块起拍价为37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78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七、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2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333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22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29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16、17、18、19、20、21、22、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容积率大于等于1.2,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同意〔2024〕-22号地块起拍价为37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78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八、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2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23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30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16、17、18、19、20、21、22、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容积率大于等于1.2,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同意〔2024〕-23号地块起拍价为56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567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九、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26667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27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31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16、17、18、19、20、21、22、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容积率大于等于1.2,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同意〔2024〕-27号地块起拍价为75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757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同意〔2024〕-16、17、18、19、20、21、22、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以“标准地”模式进行出让。

同意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全权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实施。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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