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2024〕-16、17、18、19、20、21、22、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供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1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21306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16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23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16、17、18、19、20、21、22、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容积率大于等于1.2,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同意〔2024〕-16号地块起拍价为62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620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二、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1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6666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17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24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16、17、18、19、20、21、22、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容积率大于等于1.2,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同意〔2024〕-17号地块起拍价为18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89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三、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333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18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25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16、17、18、19、20、21、22、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容积率大于等于1.2,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同意〔2024〕-18号地块起拍价为37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78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四、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333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19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26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16、17、18、19、20、21、22、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容积率大于等于1.2,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同意〔2024〕-19号地块起拍价为37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78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五、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2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24201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20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27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16、17、18、19、20、21、22、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容积率大于等于1.2,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同意〔2024〕-20号地块起拍价为68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687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六、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2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333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21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28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16、17、18、19、20、21、22、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容积率大于等于1.2,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同意〔2024〕-21号地块起拍价为37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78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七、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2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333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22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29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16、17、18、19、20、21、22、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容积率大于等于1.2,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同意〔2024〕-22号地块起拍价为37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78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八、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2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23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30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16、17、18、19、20、21、22、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容积率大于等于1.2,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同意〔2024〕-23号地块起拍价为56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567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九、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26667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伍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河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27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31号)、《平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乡县税务局关于拟出让的〔2024〕-16、17、18、19、20、21、22、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联审意见》执行,容积率大于等于1.2,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
同意〔2024〕-27号地块起拍价为75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757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同意〔2024〕-16、17、18、19、20、21、22、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以“标准地”模式进行出让。
同意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全权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实施。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