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2024〕-28、29、3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供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2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750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肆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28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35号)执行,容积率小于1.0,总建筑密度小于50%,建筑高度限高12米,绿地率不小于20%。
同意〔2024〕-28号地块起拍价为50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506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二、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2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113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肆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29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36号)执行,容积率小于1.0,总建筑密度小于50%,建筑高度限高12米,绿地率不小于20%。
同意〔2024〕-29号地块起拍价为27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77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三、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2024〕-3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25682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柒拾年。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30号地块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4〕37号)执行,总容积率不小于1.0且小于2.0,总建筑密度小于20%,建筑高度限高54米,绿地率不小于35%。
同意〔2024〕-30号地块起拍价为539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5394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的整数倍。
同意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全权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实施。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