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省司法厅《关于做好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2020年赋权乡镇和街道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平乡县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下放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厘清执法权限和职责边界
对于调整后收回的行政处罚事项,由原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持续加强相关领域监管执法工作。对于调整后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各乡镇(街道)要依法相对集中行使《下放事项清单》中的行政处罚权,同时附带行使对应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为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问题,对属于乡镇(街道)管辖权的行政处罚事项,县直有关执法部门不再行使。县直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行政监管职责,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或证据,及时向具有管辖权的乡镇(街道)移交移送。
二、提升乡镇(街道)基层承接能力
对于调整后下放的事项,县委统战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落实与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衔接、协助、协作等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水平,确保下放事项乡镇和街道能够有效承接。
三、做好收回事项衔接准备工作。
《下放事项清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各相关执法单位已经立案的行政处罚案件,仍由本单位继续办理完成。各执法部门要与各乡镇(街道)做好收回事项的衔接落实并签订下放事项移交协议书,明确各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的实施权限,确保执法事项“收回来、衔接好”,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县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及各乡镇(街道)12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调整等工作,并于2025年1月1日同步向社会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附件:平乡县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平乡县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