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邢台市政府

官方微信 |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平政字

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乡县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26   来源: 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平政字

字体:【  】 【打印】 分享至: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省司法厅《关于做好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2020年赋权乡镇和街道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平乡县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下放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厘清执法权限和职责边界

对于调整后收回的行政处罚事项,由原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持续加强相关领域监管执法工作。对于调整后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各乡镇(街道)要依法相对集中行使《下放事项清单》中的行政处罚权,同时附带行使对应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为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问题,对属于乡镇(街道)管辖权的行政处罚事项,县直有关执法部门不再行使。县直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行政监管职责,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或证据,及时向具有管辖权的乡镇(街道)移交移送。

二、提升乡镇(街道)基层承接能力

对于调整后下放的事项,县委统战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落实与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衔接、协助、协作等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水平,确保下放事项乡镇和街道能够有效承接。

三、做好收回事项衔接准备工作。

《下放事项清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各相关执法单位已经立案的行政处罚案件,仍由本单位继续办理完成。各执法部门要与各乡镇(街道)做好收回事项的衔接落实并签订下放事项移交协议书,明确各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的实施权限,确保执法事项“收回来、衔接好”,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县直各相关执法部门及各乡镇(街道)12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调整等工作,并于2025年1月1日同步向社会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附件:平乡县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平乡县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docx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