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邢台供电分公司供地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以划拨方式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邢台供电分公司供地4147平方米(6.22亩),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用于邢台平乡城东(田付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邢台平乡城东(田付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5〕11号)文件执行。
该宗建设用地价款按成本价缴纳。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