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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邢台供电分公司供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4-15   来源: 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平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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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来《关于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邢台供电分公司供地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以划拨方式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邢台供电分公司供地4147平方米(6.22亩),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用于邢台平乡城东(田付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邢台平乡城东(田付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规划条件》(平自然规划〔2025〕11号)文件执行。

该宗建设用地价款按成本价缴纳。

望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办理手续。

特此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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