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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乡县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22   来源: 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平政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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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平乡县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平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乡县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护森林资源和造林绿化成果,及时防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控制灾情,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北省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病虫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包括对林木生长发育引起不良影响和造成严重危害的病源微生物、昆虫、线虫、鼠、兔和植物等,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从境外新传入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事件,国家级、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短期内突然暴发成灾,对林木造成严重危害,连片成灾面积50公顷以上的本土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根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发生直接危及人体健康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现从境外入侵的林业有害生物并造成危害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2、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3千公顷以上或者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3百公顷以上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3、三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1千公顷以上不足3千公顷或者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1百公顷以上不足3百公顷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健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控减灾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从源头控制入手,坚持预防与控制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以属地为主的应急体制。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工作。

4、快速反应,科学控灾。建立完善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准确监测,及时预报,快速反应,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蔓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在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有关设施、重复购置应急设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信息交流制度。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我县成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主管政府副县长任总指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财政、农业农村、公安、交通、水务、住建等有关单位及各乡(镇)、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负责人担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并及时通报灾害疫情等。

1、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处理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调查、控制防治等工作,建立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理所需人力、物力、技术、信息等资源储备制度,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加强技术培训和设施建设,加强林业监督执法,督促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处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义务和责任。

3、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将监测责任落实到村和林场等基层单位,及时发现疫情,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除治。及时上报有关疫情信息,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4、县财政局负责作好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财政支持机制。

5、县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作好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现场的处理和封锁,保证现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车辆的畅通工作。

6、县农业农村局、交通局、住建局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对传染源或危险源的检验检疫工作。

7、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的环境监测和环境危害评价,做好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应当经常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防治技能的培训,推广和普及新知识、新技术,要建立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系,包括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服务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及时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准确掌握成灾有害生物物种、生物学特性玫传播途径,提出防治对策。

(二)预警

1、预警分级。突发有害生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根据突发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相应级别预警,通告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众号等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预警信息。

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有害生物的发展趋势,加强监测,落实防控物资等各项防控准备工作。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人员和物资调度工作。

各级指挥机构视情况对预警地区突发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进行督导。

(三)信息报告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报告、发布与预警依照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如实报告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并做好记录和资料建档工作。不得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制定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建立重大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若发现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应立即向县指挥部报告,县指挥部接到报告2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进行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主体

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本县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省、市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省、市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提出县本级是否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会同其它单位、部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提出是否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县指挥部决定。县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响应措施

在进入应急状态后,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区外,其他地区应当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但要加强对疫情的监测工作。

疫区应当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依法对规定的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切断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做出应急响应决定和应急指挥部批准,禁止携带有害生物的寄主及产品和相关运输工具出入疫区。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拟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3、做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赶赴、运至疫区。

4、做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监测站点进行定时监测,负责监测的单位于每日16时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疫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度。

5、事发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植物检疫检查站,对过往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6、做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专家赶赴疫区,具体指导疫情扑灭工作。

(三)响应结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组织专家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效果和灾情变化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响应的,要及时提出建议,并报做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批准。

(四)信息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向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通报最新情况,接到通报单位要密切关注疫情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五、善后处理

(一)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在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结束后报县政府,并抄报市林业局。

(二)灾后恢复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取消各种限制性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疫情监测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三)奖励与惩罚

县指挥部对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造成疫情扩散或重在损失,以及贪污、截留或者挪用应急资金、物资的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讯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保障联络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建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物资储备库,储备必备的农药、防治器械、油料、运输车辆等物资,在此基础上,与农药、防治设备等物资的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

(三)技术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要了解和掌握我县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动态,对危险性的有害生物的检疫、防治技术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经费保障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负担的原则,为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七、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组织编制本级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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