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废止《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平政字〔2022〕22号)文件。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平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