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建立<平乡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平乡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平乡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平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乡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服务体系,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21〕78号)和《河北省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河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冀政办函〔2021〕21号)和《邢台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邢台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函》(邢政办函〔2021〕7号),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拟定我县统筹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加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的宣传普及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县委、县政府及省、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行、县税务局、县银监局等13个部门组成,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相关乡镇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推进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深入开展。
平乡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范钦栋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
副召集人:李雪民 县市场监管局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李志辉 县发改局三级主任科员
刘振龙 县工信局经济运行股股长
刘 强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郭彦敏 县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谢惠锋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桂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振辉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段梅浩 县商务局市场服务股股长
王建利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白 雷 县人行副主任科员
李光明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
张建国 县银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