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平乡县2022年度低收入群体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平乡县2022年度低收入群体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7日
平乡县2022年度低收入群体防贫监测和
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城镇低收入群体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邢办字〔2021〕19号)文件和《邢台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近期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健全防贫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构筑起巩固脱贫成果和防止致贫返贫的多重防线,确保县域内所有农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以下简称低收入群体)不返贫致贫,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返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上级关于建立健全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系列决策部署,把所有农村低收入群体纳入防贫监测范围的同时,逐步将城镇低收入群体纳入防贫监测范围,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实现“事前预防、事中帮扶、事后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致贫风险的低收入群体,多措并举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农户和城镇低收入群体致贫。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致贫的工作合力。
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低收入群体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二、动态监测
(一)监测对象范围
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的所有低收入群体。
监测对象识别标准。
1.农村低收入群体。人均纯收入低于7854元的家庭。
2.城镇低收入群体。人均纯收入低于11880元的家庭。
重点关注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以及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
(二)监测对象纳入程序
防贫监测以县级为主体组织开展,一般采取个人申报、行业部门信息筛查、预警员走访排查等途径,经村委会(居委会)干部核查、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防贫中心确定监测对象,建立监测台账,录入市级防贫保障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监测对象纳入程序采取以下3种途径:
个人申报。低收入群体户凡认为自己家庭状况达到监测标准的,可通过扫描邢台市防贫自助申报二维码或直接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自主申报。
部门信息筛查。县级乡村振兴机构牵头,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及时推送防贫信息至县级防贫中心,县级防贫中心反馈乡镇(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入户核查,将核查后符合监测标准的低收入群体,录入市级防贫保障系统实时监测。
预警员走访排查。预警员通过平时走访,实时了解有关情况,发现符合防贫监测标准的低收入群体户,及时启动纳入程序。
监测对象的纳入要实事求是,实行“一事一议”,建立监测台账,并在市级防贫保障系统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自个人申报或筛查、排查发现起,至县防贫中心审定,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监测对象管理。监测对象实行台账管理,随时发现、随时纳入。纳入监测范围后,县级乡村振兴机构将监测台账及时共享给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动态监测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基本情况及致贫风险。
(四)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当致贫风险消除、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家庭人均纯收入持续稳定且超过防贫监测标准后,有序退出,只进行防贫监测,已落实的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及时调整。遵循“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按照村(社区)干部核查、乡镇(街道办)审核、县级乡村振兴机构审定标注的程序,在市级防贫保障系统作风险消除标注。
三、预警处置
(一)预警标准
因病防贫预警线。建档立卡脱贫户就医经医保支付当年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9000元为预警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贫困人口就医经医保支付当年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18000元为预警线。
因学防贫预警线: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非贫困低收入户”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8000元为预警线;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在省内独立学院和省外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和接受高中、中职、中专教育的学生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8000元为预警线。
因灾防贫预警线:自然灾害类(地震、洪水、风灾、雪灾、雹灾等),经救助后,以1万元为预警线;突发事件类(车祸、火灾、事故等),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自然灾害类预警线;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预警线。
(二)处置流程
按照预警处置、机构核查、精准帮扶、回访评估的“四步认定帮扶”工作流程实施帮扶。
第一步是预警。通过主动申请、部门筛查预警、预警员走访排查3种渠道及早掌握低收入群体致贫因素,通过市级防贫保障系统传送至县级防贫中心。主动申请:低收入群体户凡认为自己家庭状况达到预警标准的,可通过扫描邢台市防贫自助申报二维码或直接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自主申请预警。部门筛查预警:针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件等致贫因素,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及时将防贫预警信息推送到县防贫中心。预警员走访排查:预警员每个月对监测范围内的防贫监测对象遍访一遍,通过平时走访,实时了解有关情况,发现有致贫风险的低收入群体户及时启动预警帮扶机制,并通过市级防贫保障系统上报至县防贫中心。
第二步是核查。预警信息传送至县防贫中心后,防贫中心将信息推送至县级核查部门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反馈给县防贫中心。
第三步是帮扶。县防贫中心根据核查结果,进行综合研判复核。不符合帮扶条件的,直接反馈给低收入群体户或相关部门,预警结束;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分类施策,及时分发相关部门,并协调相关部门对预警对象进行帮扶,帮扶的措施和结果及时传送至县防贫中心。
第四步是回访评估。县防贫中心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帮扶对象的帮扶效果进行回访,经评估风险消除、效果显著的结束预警,并填写回访信息;对经过各项帮扶后,仍然存在致贫风险的,跟踪评估再研究,采取一户一议,根据需要对低收入群体户实施再帮扶,直至风险消除。
四、精准帮扶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预警对象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采取低保兜底、医疗帮扶、教育帮扶、保险帮扶、基金帮扶,以及培训就业、社会帮扶、人文关怀等帮扶措施。县级帮扶部门可结合部门职能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和政策叠加效应,多方发力开展防贫帮扶,形成稳定长效帮扶机制。
就业帮扶。对监测对象逐一排查核实,摸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人员状况和需求,能够就业的,通过劳务协作、企业订单、电子商务、创业扶持带动等模式,帮助其转移就业或居家灵活就业创业。要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有培训需求的,组织技能培训,提高稳定就业能力。加强校企对接,对监测对象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入职业院校就读,由学校帮助对接合作培养企业,实施职业技能订单培训,促进就业增收。
民政帮扶。一是城镇低保。按照城镇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核定低保资金发放标准,按月发放低保资金。二是城镇特困。“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按照不低于城镇低保标准的1.3倍,按月发放城镇供养资金。三是临时救助。家庭遭遇火灾、车祸、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城镇边缘人口,最高给予不超过一年城镇低保标准的救助资金。四是农村防贫监测户救助标准可参照全国防贫监测信息系统内防贫监测对象救助标准开展。
医疗帮扶。一是参保资助。对城镇居民中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与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个人缴费给予不低于60%的定额资助,确保困难群众患病后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二是住院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对救助对象剩余且符合基本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特困供养对象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城乡低保对象剩余合规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5000元。三是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年度总费用超过10万元,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对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标准:特困供养对象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2万元(含住院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不含城镇“三无”人员)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5万元(含住院医疗救助)。四是农村防贫监测户救助标准可参照全国防贫监测信息系统内防贫监测对象救助标准开展救助。
教育帮扶。根据求助学生的实际情况,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学生,积极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因人分类施策,协调学校和其他部门实施帮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解决。
住房帮扶。一是农村防贫监测户没有安全住房的,住建部门负责协调筹建安全住房。二是城镇低收入群体。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符合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可享受住房保障,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租赁或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不足时,纳入轮候范围。
残疾人帮扶。一是残疾人证审核。对因病、因意外等发生的残疾人及时办理残疾人证,为不方便出行做鉴定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取得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低保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享受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联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申领“两项补贴”残疾人身份审核,做到应审尽审。三是助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就业培训、托养照护、教育、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服务项目,所有服务项目向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防贫监测户和城镇低收入人群倾斜。
保险帮扶。一是多渠道筹措资金,为所有农户和城镇低收入群体购买精准防贫保险。保费由县级财政负担,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保险公司。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探索推进政府补贴、社会捐助、市场调节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政府救助保险等,提高监测对象的保险保障水平。二是针对中、重度失能、生活不能自理达到或预期达到6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且符合《能力评估规范》鉴定标准,给予长期护理保险帮扶。
基金帮扶。一是社会救助基金帮扶。对监测对象中按规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且无法通过就业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家庭,发挥县级社会救助基金作用,统筹开展帮扶。二是设立专项防贫救助基金,但应防止出现防贫保险“一保了之”、基金救助“一救了之”等问题。
社会帮扶。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家庭支出过大的农村防贫监测户和城镇低收入户,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可由团委、总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爱心企业、公益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进行一对一帮扶。
扶志扶智。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激发农村防贫监测户和城镇低收入群体内生动力,引导通过生产和就业稳定致富。
五、组织保障
低收入群体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由县负总责、各乡镇(街道)抓落实,县级乡村振兴机构和民政部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相关行业部门配合。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做好防贫监测对象的调查核实、信息录入、预警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
(一)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在县防贫和防返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在7个乡镇(街道)设立防贫工作站,行政村(社区)设立防贫工作联络室,并设置防贫监测预警员。
(二)建立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县乡村振兴、民政、人社、住建、卫健、医疗保障、教育、应急管理等相关行业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分层分类实施帮扶,实现早发现、早帮扶。
(三)鼓励基层探索创新。低收入群体的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鼓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对于涌现出的新思路、新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于任务完成好的表扬奖励,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