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乡县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平乡县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已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平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平乡县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强化衔接资金监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1〕26号)和《平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平财农[2021]1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衔接资金项目,是指中央、省、市、县级政府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合涉农资金、行业相关资金和对口帮扶资金以及社会捐赠对应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 衔接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应纳入县政府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范畴,统一管理。使用管理衔接资金的县级相关部门 (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公告公示工作。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对涉及衔接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 促进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
(二)坚持分级、分类公告公示。按照 “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各衔接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通过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按照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坚持真实、及时公告公示。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公告公示,提高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第二章 公告公示内容
第五条 衔接资金项目政策和制度文件。县级出台的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政策和项目建设有关制度等文件,各涉及部门(单位)要及时公告。
第六条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中央、省、市、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由县财政部门在县政府官网予以公告。
第七条 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小额信贷使用情况。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政府办配合,予以公告。
第八条 行业相关资金、对口帮扶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使用情况。使用行业相关资金、对口帮扶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实施的项目, 由使用资金的行业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利益联结机制和绩效目标等。
第九条 村、乡、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纳入村、乡、县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县、乡镇、村三级公示。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小组审定的项目库,由县乡村振兴局予以公告。
第十条 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或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 (含调整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乡镇、村级在接到上级下达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等。
第十一条 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度终了, 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情况等。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利益联结机制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第十三条 受理方式。主要包括监督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或12345)监督电话。
第三章 公告公示方式
第十四条 县级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国家有保密规定的除外)。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十五条 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地点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
第十六条 鼓励运用公众号、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创新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实现公告公示的衔接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第四章 公告公示时限
第十七条 各项衔接资金分配结果确定后应在20日内,将分配结果在县域范围内公告。
乡镇、村及项目实施单位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10日内,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公告公示,竣工验收后应在10日内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第五章 公告公示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乡、村三级严格按照 “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资金项目分配到哪里、公告公示到那里” 的要求,做到县级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衔接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一律公示。鼓励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衔接资金项目政策的解读和宣传,防止 “一贴了之”,确保群众对公告公示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第十九条 引导鼓励群众、第三方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衔接资金监督,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作用,构建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督体系, 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衔接资金项目的意见,原则上应在60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受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或举报群众延期理由。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衔接资金项目的意见要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充分发挥12317(或12345)监督电话作用,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 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有关内容由县乡村振兴局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开展公告公示工作不到位的各使用衔接资金部门(单位), 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村),县政府有关部门可参考部分模板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平乡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19〕3号)同时废止。
衔接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参考模板
现将平乡县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必须有12317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必须有12317(或12345)监督电话
附件:平乡县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
(资金项目公告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平乡县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
单位:万元
总金额 | 其 中 | 资金用途 | |||
中央安排 | 省级安排 | 市级安排 | 县级安排 | ||
平乡县 | |||||
注:如资金为切块下达,可不注明资金用途
**村衔接资金项目公示参考模板
我村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在村两委、(如有加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认真分析本村乡村振兴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于 月 日,组织召开了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了我村拟发展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村委会提出意见。
来访投诉监督地址:
监督电话12317、(村委会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村委会邮箱
附件:**村 年拟发展的衔接资金项目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村 年拟发展的衔接资金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实施期限 | 主要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 项目主管部门 | 项目实施单位及 负责人 | 资金来源及规模 | 绩效目标 | 利益联结机制 |
1 | |||||||||
2 | |||||||||
3 | |||||||||
… |
**乡(镇、办事处)衔接资金项目公示
参考模板
我乡(镇、办事处)***村等**个村,已完成 年乡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对其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利益联结机制等已进行了初审,现对 年拟发展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期满后将上报县主管行业部门。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乡(镇、办事处)提出意见。
来访投诉监督地址:
监督电话12317、(乡镇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乡镇邮箱
附件:**乡 年拟发展的衔接资金项目
**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乡 年拟发展的衔接资金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村名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实施期限 | 主要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 项目主管部门 | 项目实施单位及 负责人 | 资金来源及规模 | 绩效目标 | 利益联结机制 |
1 | ||||||||||
2 | ||||||||||
3 | ||||||||||
… |
**乡(村) 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批复结果公告
参考模板
我乡(村) 年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于 年 月 日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对具体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等内容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为10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告期满后,如无异议,公告内容将按程序实施。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乡(村)提出意见。
来访投诉监督地址:
监督电话12317、(乡、村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乡、村邮箱
附件:平乡县 年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平乡县 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
**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部门)
**村 年度衔接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前公示
参考模板
平乡县 年衔接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于**年**月**日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对你村具体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利益联结机制等内容予以实施前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将按程序实施。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我单位提出意见。
来访投诉监督地址:
监督电话12317、(单位部门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单位部门邮箱
附件:**村 年度衔接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村 年度衔接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二、实施地点:
三、建设任务及标准。
预算投资 万元,计划*****。
建设标准:*******。
四、资金来源:平乡县 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或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五、实施期限: 年 月 日— 月 日(与签订合同工期相同)。
六、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及联系人、电话:(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相同)
监理单位及联系人、电话:(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相同)
七、绩效目标:。
八、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实施后,可增加村集体收入 万元,等内容。
公示单位及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部门)
**村 年度衔接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竣工公告参考模板
你村***年度衔接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已于**年**月**日竣工。
该项目利用衔接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万元,扶持**户发展**项目,每户补助***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可使每户年增收***元。现对具体项目名称、受益对象、补助资金、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或该项目利用衔接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万元,整修道路***平方米(安装路灯**盏),现对具体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公告期为10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告期满后,如无异议,将按程序完成报账。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我单位提出意见。
国家乡村振兴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县级投诉监督地址:单位部门地址
县级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
附件1 村 年度衔接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公告
附件2:项目建设竣工图纸(如有)
附件3:项目《监理报告》
项目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村***年度衔接资金(统筹整合
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公告
一、项目名称:
二、实施地点:
三、完成建设内容:
四、资金来源:平乡县 年衔接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五、实施时间:以实际开工和竣工时间为准。
六、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为:
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联系人:
七、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整修道路*****平方米,使****村人居环境及交通条件得到改善,已脱贫群众获得感、认可度进一步得到提高。(只是举例说明,依照县财政上项目时各自的绩效目标表为准)
八、利益联结机制完成情况:项目受益已脱贫户 户,受益已脱贫人口 人(或,项目可增加村级集体收入 万元)。
项目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