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提升我县防贫防返贫工作成效,今年继续实行“月通报”考评制度。坚持以考评指标为导向,明确工作重点,切实解决防贫监测对象实际问题,提升工作成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防贫防返贫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重点工作之一,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要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底线工作,抓实抓细。要强化责任意识,定期进行研究、调度,细化工作思路,加大推进力度,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二、优化考评指标。按照市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去年考评标准的基础上,对考评指标和标准进行完善优化。考核标准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易返贫致贫户纳入监测和帮扶情况(占比20%)。二是省市下发预警名单、县直部门提供预警名单核实情况,预警员、网格员等基层干部月摸排情况(占比20%)。三是纳入邢台市防贫保障系统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帮扶情况(占比40%)。四是城镇低收入群体监测帮扶情况(占比10%)。五是政策配套创新(占比10%)。六是加减分项。
三、提升工作成效。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正确理解市级防贫监测系统和全国防贫监测系统之间的关系,市级防贫保障系统作为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延伸和补充,为城乡低收入群体增加了一层防护。工作中,要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防贫自助申报二维码、脱贫户防返贫监测APP、12317电话申报等)、基层干部排查(防贫预警员、网格员、乡村干部、村医等)、部门筛查预警(省、市、县三级部门筛查预警信息推送)三种渠道,及早掌握农户和城镇低收入户返贫致贫风险,按照标准及时纳入相应的监测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及时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附件:平乡县2022年度防止返贫工作考评指标和标准
2022年2月21日
附件:
平乡县2022年度防止返贫工作考评指标和标准
一、细化考评指标
1.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易返贫致贫户纳入监测和帮扶情况(占比20%)。其中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质量(占比10%),以省乡村振兴局通报节点各乡镇的排名为准,同时在省提取问题数据前,县自检出问题的,酌情对存在问题乡镇进行减分;防返贫帮扶成效(占比10%),主要包括是否有新识别户、对新识别易返贫致贫户是否及时落实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当年度消除风险户的收支变化情况等防返贫帮扶成效。
2.省市下发预警名单、县直部门提供预警名单核实情况和预警员、网格员等基层干部月摸排情况(占比20%)。对省市下发预警名单、县直部门提供预警名单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入户核实,保存有关资料档案,确保入户资料、家庭情况和做出是否纳入易返贫致贫户的准确性(占比10%)。预警员、网格员等基层干部月摸排情况,要有月摸排档案资料(占比10%)。
3.纳入邢台市防贫保障系统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帮扶情况(占比40%)。其中市级防贫保障系统数据质量(占比10%),主要包括附件上传率和监测对象信息数据情况,附件上传不齐全、不准确的,监测对象信息不齐全、收入核算不准确的,将酌情扣分;帮扶形式(占比10%),依据市级防贫系统统计各类救助形式,救助形式共包括产业救助、就业救助、防贫险救助、长期护理险救助、低保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其他政策救助、基金救助、众筹救助、捐赠救助、其他社会救助等,各项救助形式必须真实有效,救助内容与形式要相对应。防贫自助申报二维码宣传使用以及预警处置情况,统计为帮扶形式的一种。帮扶成效(占比20%),依据市级防贫系统统计各乡镇(街道)救助次数、救助人次、救助金额和救助占比(救助人次占全乡镇农业人口的比例)。
4.城镇低收入群体监测帮扶情况(占比10%)。保障体系建设(占比5%),包括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出台相关文件、设置监测预警标准、开展常态化排查等;帮扶成效(占比5%),依据市级防贫系统统计各乡镇救助次数、救助人次、救助金额和救助占比(救助人次占全乡镇城镇人口的比例)。
5.政策配套创新(占比10%)。配套文件必须为2022年度制定的涉及防返贫工作的方案、细则等。同时鼓励各乡镇(街道)在压缩救助时间、提高救助效果、丰富救助形式等方面进行创新。
6.加减分项。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部门通报表彰,市级以上领导和县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市级以上防返贫工作会上典型发言,在省级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的可作为加分项。对各乡镇(街道)预警、核查、救助、回访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常态化、不定时核验,出现预警对象信息不准确、预警不达标、核查不细致、救助效果不明显、回访不真实、预警事件弄虚作假、不认真整改省市县通报的问题、应纳未纳等情况,在考评中酌情扣除相应分值。
二、严格工作流程
预警对象范围为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邢台市防贫保障系统监测的易返贫易致贫户以及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和城镇低收入户。
1.及时预警。各乡镇(街道)按照乡村人口人均纯收入6600元标准,城镇人口人均纯收入11880元标准,对有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或城镇低收入户及时启动预警,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三种渠道,及时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或市级防贫保障系统。预警对象信息和走访信息要真实、全面、不漏项;概况描述细致,能够明显体现出导致预警的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家庭损失一栏,按实际情况填写。
2.部门核查。采取县级部门分别核查方式,其中人社局、财政局(负责提供预警对象家庭是否有公职人员证明)、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房管局(负责提供被预警家庭是否有商品房情况证明)、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被预警家庭是否有经营或入股企业、实体情况证明)、县交警队(负责提供被预警家庭是否有汽车情况证明)等部门核查被预警对象基本状况,各部门核查结果及时反馈县级防贫中心。乡村和保险公司组织人员对预警对象家庭状况和预警事项进行逐一核实,核实结果及时反馈县级防贫中心。
3.精准帮扶。县级防贫中心结合最终核查结果,对预警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进行会商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启动防贫机制,协调教育、医保、民政、住建、农业农村、人社、社会团体等部门及保险公司,按照“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原则,实施精准帮扶。
4.回访评估。县级防贫中心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对预警对象的帮扶效果进行回访。
三、规范帮扶标准
帮扶对象范围为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邢台市防贫保障系统监测的易返贫致贫户以及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和城镇低收入户。
1.产业救助:产业救助须为2022年之后新增产业救助,2022年之前已享受产业帮扶的不在统计范围,救助金额按12个月收入计算(2022年新增小额信贷列入产业救助)。
2.就业救助:就业救助须为2022年之后新增稳定就业(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公益岗位等),救助金额按12个月收入计算。
3.保险救助:防贫保险和长期护理险救助须为2022年之后预警救助事件。
4.低保救助、临时救助:低保救助为2022年之后新增低保、特困救助措施,临时救助须为2022年之后新增救助措施,其中低保、特困救助金额按12个月收入计算。
5.教育救助:主要包括“助学贷款”及其他专项教育资金救助措施。“两免一补”“三免一助”“学前幼儿资助”等普惠性政策,不再作为预警事件的救助措施。
6.医疗救助:主要是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救助后,又享受“医疗救助”的,可作为预警事件的救助措施。“参保资助(代缴医保)”“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政策、门诊慢性病待遇、住院报销待遇)”“大病保险”等,不再作为预警事件的救助措施。
7.其他政策救助:包括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危房改造补贴等其他政策救助内容,须为2022年之后新增救助措施。其他如休耕补贴、粮补等普惠性政策,不再作为预警事件的救助措施。
8.基金救助:包括社会救助基金及其专项防返贫基金救助,须为2022年之后新增救助措施。
9.社会救助:包括众筹救助、捐赠救助,以及其他非政策、非专项基金、非专项保险类的救助,能够解决实际困难,消除返贫致贫风险,救助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