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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明白卡

发布日期: 2022-08-08   来源: 财政局   体裁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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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策


2022年3月21日—3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相继出台,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纳税人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我们一起来看看要点吧!

一、2022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新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可以享受2022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

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小微企业即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制造业等行业即“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制造业等行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以上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按新政策申请留抵退税的时间要求

企业类型

增量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全额退还)

存量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一次性退还)

小微企业

微型企业

2022年4月1日起

2022年4月1日

小型企业

2022年5月1日

制造业等行业

中型企业

2022年7月1日

大型企业

2022年10月1日

四、享受留抵退税新政策的企业划型标准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五、适用留抵退税新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的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六、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的确定

(一)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七、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计算方法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八、享受留抵退税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选择性问题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九、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的相关规定

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十、个体工商户申请参照纳税信用评价方式参评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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