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对7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发文字号 |
1 | 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乡县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19〕8号) |
2 | 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乡通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9号) |
3 | 平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4号) |
4 | 关于实施高质量招商推动平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平字〔2020〕15号) |
5 | 平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19号) |
6 | 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乡县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0〕20号) |
7 | 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乡县促进新增规上企业的九条措施》的通知(〔2021〕11号) |